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市場壁壘問題,在2013年出臺《關於做好建築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於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體系的形成,為建築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隻需報送信息即可享受“本地”待遇 根熟婦的蕩欲據《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按照簡政放權、方便企業、規范管理的原則,簡化前置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給予外地建築企業與本地建築企業同等待遇,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推動建築市場統一開放。 跨省承攬業務的,建築企業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向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企業基本信息;主管部門收到建築企業報送的基本信息後,及時納入全省統一的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通告本地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示。企業錄入基本信衛生息後,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承攬業務。省級行政區域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要求建築企業重復報送信息,或每年度報送信息。 據介紹,住房城鄉建設部通過建立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臺,與各省級平臺相對接,統一公開各地建築市場監管和誠信行為信息。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佈平臺可查詢到的信息,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進行核查,不再要求建築企業提交紙質材料。建築企業在《規定》施行之日前已經辦理跨省承攬業務備案的,除按照規定變更信息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要求企業重新報送信息。 |